当“反垄断”这三个字再次成为全球互联网行业焦点时,或许连比尔。盖茨都没有想到,此番事件的发生地切换到了中国,且对象已从微软转变成了腾讯。
“腾讯对用户的最后通牒,反映出其对自己的地位信心十足。”这是《金融时报》在中国互联网两大巨头腾讯与奇虎360开战逾两周之际,援引美国某业内专家的评论。
该报道称,北京的消费者权利活动家对腾讯提起了反垄断诉讼。有迹象显示,世界第三大市值的互联网公司——腾讯因其在中国市场不能忽视的影响力,面临越来越多的反对呼声。该报道甚至还披露,腾讯因此被要求处以12.4亿元人民币的罚款,相当于其2009年收入的10%.
紧随其后,美国、澳大利亚和英国的多家境外媒体都在头条显要位置转载了《金融时报》的上述报道。
外媒的关注,让人们想起了10多年前的美国也同样上演过微软利用市场垄断地位,采取软件捆绑的方式扼杀当年浏览器巨头网景的生死决战。
不过,即便看起来多少有些似曾相识,但与腾讯强行要求用户进行“二选一”的做法相比,微软的“软件捆绑”可谓是小巫见大巫。
虽然在互联网行业,无论是微软还是IBM都曾一度或仍受困于反垄断的梦魇,但像腾讯此番公然叫板,拒绝为使用竞争对手软件的用户提供服务的行为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3Q之战)这样的恶性竞争和其所涉及的范围在文明世界的商业史上前所未有!”知名互联网专家刘兴亮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时如此评价。
那么,互联网演进至今,企业究竟是否拥有拒绝提供服务的权利?这些以各种“不支持”“不兼容”形式出现的商业竞争有着怎样的意义?回顾自互联网诞生之日起就不断出现的垄断案例,《每日经济新闻》试图解密事件背后的商业规则。
以史为鉴
互联网企业的“封杀”史
互联网时代企业间的封杀,可以追溯到上世纪末。
从微软当年那场闹得沸沸扬扬的官司开始,苹果等巨头都相继卷入了“封杀”或“垄断”的漩涡中。
微软扼杀网景
1995年,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做了两件事:一是在价格固定不变的前提下,推出了Windows95,增加了文件管理、图形处理、网络浏览等多种功能,迅速赢得市场;另一件便是在新推出的Windows95中增加了一个网络浏览功能,但并没有进行浏览器技术的相关开发,原因是盖茨当时认为,决定计算机未来命运的仍是“视窗”技术,而不是浏览器技术。
然而,其后的两年间,盖茨很快就意识到,他犯了一个足以让微软走向毁灭的错误。正是由于这个错误,让当年硅谷一间名叫“网景”的小公司看到了微软帝国巨大阴影下透出的一丝曙光。
两年中,网景专注于浏览器技术的开发。很快,伴随着NC、JAVA等技术标准的提出,一种基于Internet而首次与微软无关的新的软硬件体系形成了。一时间,以网景为首的一批互联网技术公司应声崛起,迅速构成了一股隐隐可以与微软分庭抗礼的新力量。
对微软而言,危机已经形成:如果网景在浏览器市场上取得垄断性优势,它就完全有可能和实力推出一套新的操作系统,以替代微软的Windows.
接下来,盖茨开始与网景谈判,表示如果网景不与它竞争,两家公司可以形成一种互惠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不过,网景并不满足于在微软帝国大厦的旁边盖一间附生的楼房,它想做的是,直接取而代之。
于是,谈判破裂,一场互联网行业巨头短兵相接的“鼻祖之争”就此交火。
在之后短短一年时间里,微软投入了20亿美元,首先通过购买、兼并和开发等多种手段,迅速地推出了浏览器产品IE2.0,且为了彻底摧毁网景,盖茨决定实行免费开放。而当时,网景浏览器收费标准为45美元。
还没等网景做出反应,半年后,盖茨又使出了另一记“杀手锏”。
“微软当时的手段跟腾讯比差远了,其实就是利用Windows的垄断地位,给用户捆绑预装了IE,从而让IE后来居上,超过了网景。”言及上世纪90年代的这场商战,国内互联网资深人士曲晓光这样描述。
“你有权不用IE,你可以选择网景。但就是为了这个事情,当年微软在美国打了很大的官司,美国反垄断法要分拆微软。”曲晓光说。
2001年,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地方法院法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但依然维持了有关 “微软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反竞争商业行为”的判决。微软被判决利用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力量打击竞争对手,且与电脑制造商和软件开发商签订一些排他性合同违法。
苹果与Adobe之争
历史总是惊人相似。10年后的今天,也就是几个月前,依然是在美国,苹果电脑的创始人史蒂芬。乔布斯公开发表了一封有关Flash的公开信,矛头直指长年来与苹果有着“支持纠葛”的Flash软件拥有者Adobe公司。
信中,乔布斯列出了苹果决定不让iPad、iPhone和iPodTouch支持Flash的全部理由,指出Adobe所设计的这种二维矢量动画软件Flash在安全性等方面存在问题。
Adobe也并没有示弱。作为回应,Adobe发起新一轮宣传攻势,针对苹果对其Flash产品的 “封杀”做出了反击。
Adobe在投放的网络广告中称:“我们喜欢苹果。我们不喜欢的是禁锢你自由选择的人,你应当可以自由选择你将创造什么,用何种方式创造,以及在网络上体验什么。”同时,Adobe买下了当天《华盛顿邮报》的一个整版,详细介绍Adobe和苹果之间的纠纷。
虽然此前已有知情人士透露,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或将对苹果和Adobe之间的Flash纠纷展开调查,但是目前这场“商业大战”尚未有结果。与此同时,《纽约时报》爆出微软CEO史蒂夫。鲍尔默密会Adobe公司CEO山塔努。纳拉延的消息。据说,二人讨论的议题与联合对抗苹果公司有关,其中一个选择就是微软收购Adobe.
关于上述传言,有业内人士透露,其实在几年前,就有消息称微软拟收购Adobe公司,正是由于忌惮遭到反垄断调查,才一度作罢。
IBM一直被“反垄断”
事实上,在美国反垄断历史上,远不止微软等几个名字。
与微软比起来,IBM这个蓝色巨人的境遇显得更为窘迫。虽然几十年如一日地在所有的技术领域,从CPU到办公软件,一直默默做着耕耘,但似乎从其确立市场地位的那一天起,IBM就一直被 “反垄断”的阴影笼罩着。
“其实,反垄断的最早案例就来自IBM.1969年,政府诉讼IBM垄断,结果IBM只能被迫把软件与硬件分开计费。”刘兴亮告诉记者。
就在前不久,IBM又再度遭到法国软件公司TurboHercules和美国大型计算机制造商T3的投诉,称IBM将旗下大型计算机产品与大型计算机软件捆绑销售,打击竞争对手。
对此,欧洲联盟委员会当天就宣布,由于IBM涉嫌滥用在大型计算机市场的优势地位展开不正当竞争,欧盟委员会将对这家企业发起两项反垄断调查。其中延伸的第二项调查由欧盟委员会主动发起,旨在调查IBM是否对大型机维护服务提供商存在歧视性做法,包括限制或推迟提供IBM独家拥有的零配件等。
“IT市场竞争激烈,每一个夺取垄断地位的公司无不身经百战,历尽坎坷。”说起垄断企业的梦魇与纠结,刘兴亮这样总结。
垄断途径
模仿或整合 领先者关键在对创新的控制力?
作为一个产业的领跑者,应当如何在“和平”抵御竞争对手攻击的同时保有自己的优势?
腾讯“流氓式”的行动让人不禁疑问:在互联网时代,是不是只要拥有相对实力的巨头都可以以 “不支持”“不兼容”的方式去封杀它的竞争对手呢?
腾讯靠模仿?
“这个行业最具有魅力的地方就是创新。”互联网实验室、博客中国和义乌全球网共同创始人兼董事长方兴东(博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说,没有一个帝国能够永远存在,这是客观规律。在一个健康的创业环境,才可能出现Fackbook,才可能出现Twitter.
此前,根据网上的各项统计数据来看,不管360和腾讯谁对谁错,腾讯似乎已经成为了互联网领域诸多企业的公敌。业内人士普遍称,原因正在于腾讯在发展过程中不但缺乏创新,甚至在大肆“山寨”。
“腾讯利用自己在IM领域的市场地位,或者说垄断地位,在各个领域里复制他人的成功。只要某一个领域有小的公司创新了,它就迅速模仿,后来居上。腾讯在互联网行业处处树敌,就是因为企图在安全领域用同样的方法挤掉360,这才导致360对他的反击,360的做法道出很多人的心声。”曲晓东在接受某网络媒体采访时表示。
搜狐公司创始人、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朝阳在其微博上对腾讯的指责更为尖锐:“腾讯以抄袭和垄断为立公司之本,并将这二者做到极致,结果是创新得不到保护,小公司活不下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罗伦